产假有多少天

福贝月嫂 2023-01-06 14:07 编辑:admin 55阅读

一、产假有多少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30条 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所在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第三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九条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在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期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经予42天产假。”

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殊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八条 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企业可以给予不超过二年的假期,放假期间发给生活费。假期内含产假的,产假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二、满月后为什么来历假了

女性在产后的月经恢复是一个自然的生理现象.恢复的时间有早有晚,早的可在满月后即来月经,晚的要到宝宝1岁后才恢复.

根据子宫内膜的组织形态来推测,可能早在产后33-42天,卵巢就可排卵了.此外,在产后6周,也可观察到排卵过后的黄体存在.因此,如果妈妈没有喂奶,月经通常在产后6~8周内会来.研究资料显示,没有哺乳的产妇,有4O%在产后6周恢复排卵;到了产后8-12周,还没有恢复排卵及月经的产妇大约只占35%.哺乳的产妇,在产后12周约有25%会恢复排卵与月经,大多数哺乳产妇通常要到18周才完全恢复排卵机能.不过,有时很难在临床上确定产后第一次月经的确切时间,而且少数产妇会在分娩后马上开始有少到中量的间歇性出血.

母乳喂哺婴儿的新妈妈,排卵及月经恢复较迟,有的要在一年后才来月经.大多数人第一次的月经量比平时月经量多,第二次月经就正常了,因此不必治疗.

当月经来潮时,哺乳妈咪的乳量一般会有所减少,乳汁中所含蛋白质及脂肪的质量也稍有变化,蛋白质的含量偏高些,脂肪的含量偏低些.这种乳汁有时会引起婴儿消化不良症状,但这是暂时的现象,待经期过后,就会恢复正常.因此无论是处在经期或经期后,妈咪都无须停止喂哺

三、产妇生产后被录用的是否享有产假

有,带薪产假,但是如果产妇在应聘时不告知上述事实,用人单位可以以欺诈订立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四、生完孩子,一般几时来离假

月经一般在产后6周恢复。母乳喂哺婴儿的产妇,排卵及月经恢复较远,推迟的时间因人不同,多数人为半年,也有的一年以后才来月经,大多数人的月经量都比平时月经量多,平均约多1/3,第二次月经就正常了。

五、做完月子月经反复?

产后月经恢复时间的长,短是因人而异的,一般情况下,正常产后子宫是6周恢复,剖腹产是2月后.这样的时间可以恢复月经.但少数人满月就来月经,大部分喂奶的一般产后6个月恢复,还有少数人正个喂奶期都不来月经.所以要注意避孕.如果是月经.一般没有腹痛等不适症状.痛经的除外.和产前月经一样就是月经。产后月经的恢复的时间对母乳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