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朝前期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中央三法司;地方四审级;旗人司法机构。
会审制度。三司会审;九卿会审;秋审;朝审;热审。
监狱提牢制度。提牢厅;《提牢备考》。
2、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司法主权的丧失。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会审公廨制度。
司法机关体系的改革。司法行政机关法部;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制。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确立司法独立原则;区分民事与刑事诉讼;建立律师与辩护制度。
狱政管理制度的改革。制订监狱律草案;改革监狱管理机构;建立新式“模范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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