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 孩子必须帮父母做家务吗 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146 2024-09-28 12:51

一、在德国 孩子必须帮父母做家务吗 法律有明确规定吗

没有,那属于虐待孩子,前提是强制性的。

在西方和北美国家,孩子的权利是很受重视的,所以家长一般都不会强迫自己的孩子做事情或者以暴力的方式教育孩子。那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只听过在德国帮父母做家务有工钱的

好像没听说.

二、人民日报:儿童做家务年龄对照表!!

儿童做家务年龄对照表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

1-3岁生活能力发展

1、自主进食

使用勺子独立吃饭

2、浇花

在大人的引导下浇水

3、取放物品

完成扔垃圾、拿东西等指令

4、整理玩具

将玩具分类整理

5、尝试帮厨

认识各种蔬菜、尝试剥豆子

父母多示范,孩子学得快

3-4岁·生活能力发展

1、整理餐具

摆放碗筷和椅子,将用完的餐具放回厨房

2、喂养宠物

在大人的引导下给宠物加食

3、睡前铺床

睡前帮忙铺床,如拿枕头、被子等

4、收拾衣物

把自己的脏衣服放进装脏衣服的篮子里:帮忙把叠好的衣服放进衣柜

5、穿脱衣服

不需要大人协助,自己穿脱衣服

6、晾晒衣服

能自己晾晒袜子、内裤等简单的衣物

7、帮厨

在大人的陪伴下,尝试打蛋器或包馄饨等鼓励孩子“你可以

4-5岁·生活能力发展

1、餐前准备

饭前准备餐桌(从帮拿餐具开始,慢慢参与摆盘

2、收拾餐桌

饭后可以整理餐桌,并尝试擦桌子

3、整理床铺

起床能将枕头、被子整理好

4、叠衣服

把洗好烘干的衣服叠好

5、准备衣服

自己准备第二天要穿的衣服

6、帮厨

帮忙择菜、并清洗干净;尝试揉面、辫面等

7、收拾洗漱用品

将自己用完的毛巾、牙刷收好,放整齐多让孩子做决定

5-6岁生活能力发展

1、整理房间

独立将自己的房间收拾干净,养成把乱放的东西放回原位的习惯

2、收拾书包

自己收拾小书包和第二天要穿的鞋

3、帮忙换床单

帮忙把脏床单拿走,拿来干净的床单开始

4、身体清洁

能独立洗头、洗澡、刷牙等;并擦拭干净、涂抹润肤乳、穿好衣服

5、洗衣服

在洗澡时,将内裤袜子洗干净,并晾晒好

6、清洁地面:能独立扫地拖地

7、帮厨

在大人指导下,淘米煮饭、尝试简单的烹饪:8、照顾宠物

加食、加水、清洁打扫

7-9岁·生活能力发展

1、烹饪

会做简单的食物(煮面、三明治等)

2、会使用厨房刀具

能使用安全厨房刀具切菜、削果皮

3、饭后洗碗

4、定期清理家里的垃圾桶

5、学会简单的缝补

6、每周打扫一次房间

7、注意个人形象卫生

8、帮忙罗列家庭购物清单

培养“小主人”意识赋子他们责任感

0岁以上·生活能力发展

1、能做简单的饭菜

2、能独自去商店购物

3、能自己一个人在家

4、自己定期换洗床单

5、会使用家用电器 (微波炉、洗衣机等)

6、能照顾年幼的弟弟妹妹

7、会阅读和理解药品标签剂量

8、帮忙罗列家庭购物清单

尊重孩子的选择和独立性鼓励孩子多担当

引导孩子做家务--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

各年龄孩子的动作技巧、认知程度各不相同

父母应让孩子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2、共同参与

与孩子一起做家务,当孩子越帮越忙时,要耐心,要耐住性子,教孩子改正并做出正确示范3、保持心

“多容忍、少责备”。有耐心、有步骤地、以游戏的方式和心态教导孩子学习。

4、以身作则

父母对做家务的态度要端正;家务分工要妥当,

以免孩子产生“做家务是女性的事”的错误观念。

5、注意安全

拿取危险物品时,父母要替孩子拿。较大孩子可教其正确使用方法和动作,以确保安全。

6、经常鼓励

无论孩子做得如何,别忘了给予赞美和鼓励。

三、关于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1.从法律层面来解释,父母没有权利限制子女人身自由,更不允许强迫子女为自己劳动。

2.父母也没有义务为子女劳动,但提供衣食住行,为孩子教育付出金钱是应尽的义务。

3.子女为家庭劳动不是必需的。

4.谈法律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5.父母不是靠限制子女的行为来约束他们,而是靠从出生到成年平时一点一滴教育中感化他们,让他们自愿被约束。

6.子女付出劳动也是源于自愿。靠父母平时给子女做榜样,来诱导他们。

7。可以用金钱奖励和处罚,来约束子女。比如考试全班第一,奖励500元并由他们自由支配,未进全班前十名,无奖励。洗碗奖励1元,打扫卫生奖励2元,做错事罚款10圆,等等等等来刺激子女参加家庭劳动。

四、给私人干活受劳动法保护吗?

出院后,我去找房主商谈赔偿事情,他说我们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他的责任很小,并且层板也是从外面卖来的,双方对赔偿事情不能达成协议。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就张某提出的问题,本报政策咨询室特邀请四川广力律师事务所刘东律师答复如下: 张某给私人干活受法律保护,但是不受劳动法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依据法律运用劳动能力,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通过国家有关机构认可的单位,主要包括:(1)在中国境内依法核准登记的各种所有制性质、组织形式的企业;(2)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经济组织;(3)依法成立的事业单位;(4)依法成立的国家机关;(5)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等。因为张某是给私人干活,不是给组织、单位干活,私人不是《劳动法》所认可的用工主体,所以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张某给私人干活是一种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经约定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产生的由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雇员支付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点是:(1)雇佣关系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不具有隶属性,主体范围非常广泛,双方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一方为自然人一方为单位,且以双方都为自然人为常态;(2)雇佣关系具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双重属性。在雇佣关系中,雇员出卖劳动力,雇主支付工资报酬,具有财产属性。雇佣关系的财产关系应与承揽关系中以交付劳动成果为内容的财产关系相区别。雇佣关系还具有人身关系的性质,表现在雇佣关系中雇主未经雇员同意,不得将其劳动力请求权让与他人;同样,雇员未经雇主同意,不得让他人代为提供劳务,这是由劳动力直接依附于劳动者人身不能分离的本性决定的;(3)雇佣关系受国家的干预程度较小,更加注重意思自治,体现契约自由原则。 所以张某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按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雇佣你的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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