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葫芦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1 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 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 元/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
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800 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低限为580 元/月。
2021年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低限为三档(全自理)每人每月不低于50 元,二档(半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一档(全护理)每人每月不低于120 元。
本标准从2021 年7 月1 日起执行,请各县(区)人民政府据此调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报市民政局备案。各项资金补发工作在1 个月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