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间病房医保如何报销?

114 2024-10-15 11:51

日间病房医保如何报销?

只要有住院手续,住院手续是医疗报销的唯一证明。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一患一陪护制度

陪护管理制度

1.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自觉遵守医院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科室管理,遵守病房管理制度,不干扰医疗护理正常工作,与医护人员友好合作。

2.未经医护人员允许,不得向患者透露、谈论病情,不得向患者本人提及有关治疗方面的意见,以免影响患者情绪,影响身体健康。

3.服从医院对患者的治疗和护理,不得私自外请医生会诊、购药,如对治疗、护理有疑问或有其他要求,应与医护人员及时联系。

4.与查房、治疗和护理时,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需了解患者病情,可与医护人员联系,不得私自翻阅病历。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需治疗、护理或抢救时,应与医护人员积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

5.讲究公共道德,文明陪伴,尊重同病房的患友,和谐相处。

6.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安静、有序。不在病房吸烟、喧哗谈笑,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坐卧病床、互串病房。

7.注意安全,不得在病房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等高耗能电器蒸煮自带食物,日间陪伴不得使用折叠床和躺椅在病房休息。

8.节约水电,爱护医院公共设施,如有擅自损坏应相应赔偿。

陪护探视管理制度

(1)为建立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要通过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护。患者是否需要留陪护由主管医生根据病情决定,同时尊重患者及其家人的意愿,一名患者最多只能留一个陪护。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护。

(2)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时间,督促陪护暂时离开房间,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3)探视和陪护者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在病室内谈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擅自离开患者;不坐卧在患者床上。

(4)探视和陪护者只允许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进入其他病房或进入办公区域逗留。

(5)保持病室清洁、安静。探视和陪护者不得在病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和往窗外泼水丢物,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6)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陪护协助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倾听患者的感受,不得干涉医疗工作,不私自请院外医师会诊。

(7)探视者要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探视,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区,每次探视不得超过2人。

(8)探视和陪护者发生传染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护。

(9)危重患者家属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探视。如病情不宜探视,医护人员应向患者及其亲友做好解释宣传工作。传染病患者一般不予探视和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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