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护假怎么规定

234 2024-08-13 23:38

一、陪护假怎么规定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在《劳动法》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陪护假,又被叫作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然而,与女性产假不同,对于男性陪护假,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

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具体究竟要怎样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护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

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护假。

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来看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二、肝硬化跟肝腹水有什么区别,哪个更严重?

肝硬化:

肝硬化是肝小叶的组织结构发生异常重建,肝结构的不可逆性改变,包括肝纤维化和结节性再生。肝硬化早期症状常不明显,在肝功能代偿期(简称代偿期),可有乏力、食欲减退、消化不良、恶心、呕吐、右上腹隐痛或不适、腹泻等症状,一般都较轻微,常不被重视。肝功能失代偿期(简称失代偿期)时,上述症状加重,常有不规则低热、严重腹胀,或有慢性腹泻,并出现腹水。肝硬化可以出现腹水,但肝硬化不等于肝腹水,腹水的出现,提示肝脏功能已进入失代偿状态和门静脉高压症的存在。

肝腹水:

腹水只是一个症状,不是一个病,很多疾病都可能出现腹水。引起肝腹水除肝硬化,血吸虫病、重病病毒性肝炎(急性、亚急性肝坏死)、门静脉和肝静脉阻塞、肝癌等都可能出现腹水。另外,除肝脏疾病外,其他脏器的疾病如:右心衰竭、缩窄性心包炎、肾病综合征、腹膜炎(如结核、化脓性)和腹膜肿瘤等,也可引起腹水的发生。

建议无论是硬化还是腹水都得抓紧时间治疗,不然发展下去有可能患肝癌的,到时就难逆转了。肝硬化的治疗过程中尽量选用中药,避免造成再次的损伤,详情了解ganshu.net

三、工伤旧病复发住院有没有护理费

符合护理条件的,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内政发〔2014〕65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由所在单位负责派人护理。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陪护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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